關于在主汛期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活動的通告
索引號 : 011356029/2024-14398 文       號 : 無
主題分類: 水利 發(fā)文單位: 縣政府辦公室
名       稱: 關于在主汛期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活動的通告 發(fā)布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發(fā)文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為有效保護我縣水生態(tài)環(huán)境,確保河道防洪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在主汛期期間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禁采時間: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2.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全縣河道水域范圍內所有從事采砂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停止采砂活動,撤離采砂船舶及機具,不能拖離上岸的采砂船舶必須在指定地點集中停靠。其中,菖蒲港流域停靠點為雋水鎮(zhèn)利和村2組(經度113°52'4.6"、緯度29°15'17"、經度113°52'5.5"、緯度29°15'15"),鐵柱港流域停靠點為大坪鄉(xiāng)農林村楊家屋(經度113°46'40"、緯度29°17'17"、經度113°46'40.4"、緯度29°17'13.4")。
3.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單位或個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對阻礙、抗拒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執(zhí)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移交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凡舉報主汛期河道違法采砂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舉報人予以適當物質獎勵。舉報電話0715-4328096。
通城縣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責任編輯:通城_大坪鄉(xiāng)